日期:2022-04-22访问:1683
4月20日,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召开了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培训,学校就业副校长刘春慧、教学副校长王建萍以及就业办全体教师参与此次线上培训。
此次培训,由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组织召开,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曾天山对《规定》的修订部分进行详细解读,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许世建针对《规定》中的具体政策做出详细说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简祖平根据《规定》中学生权益保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崔敬根据《规定》中保险方面内容进行了解读,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雪鹏根据《规定》实施中企业责任进行了讲解,山东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王志刚对山东省有关工作进行了介绍,最后教育部职成司副司长谢俐进行了总结。
通过培训向我们全面解读了《规定》的新理念、新举措、新方法。也让我们对实习管理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修订后的《规定》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保障措施、监督与处理、附则等8章、50条,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医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等问题,提出了1个“严禁”、27个“不得”。其中,主要修订的内容有:
一是进一步强调了实习的性质、强调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重新界定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同时符合条件的生产型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可作为实习单位。
二是明确了学校选择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同时要求实习单位名单需经校级党组织审议并对外公开。
三是针对三方各项权益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三方权益。
四是着重介绍了实习期间的各项保险,明确了险种及保费,加快推进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
五是划定了实习管理“红线”,明确“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并有针对的明确了处理规定,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是“严禁以盈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不得以“赚人头费”为由前置学生实习。
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会议精神,详细记录,对新规调整部分及实习工作展开线上的讨论,针对《规定》中的新修订点、关键点、创新点进行了重点学习。同时,也对下一步的实习实训工作做出了进一步的调整与改进。
落实实习管理新规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1. 加强学习,把握新规政策
培训进行中,就业办人员针对新规变化部分在微信群内进行热烈的讨论。4月21日下午就业分管校长组织就业办人员线上逐条学习新规,对比学校现行实习管理群策群力找出问题,分析思考。4月25日班子成员集体进行线上学习。
2. 完善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根据新规变化部分,预计5月中旬前完成《学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学校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实习管理应急预案》等制度的重新梳理。7月末前会同实习单位、教学各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重新修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为下一轮实习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3. 组织规范,不留死角
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重新梳理三方协议切实维护实习学生合法权益,对于特殊岗位加班、上夜班等情况提前报备主管部门备案。对实习单位充分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严格执行实习单位名单上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规范学生自主实习流程,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情况。
4. 提高学生实习考核标准
与实习单位共同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做到实习学生有日志、有总结、有报告,从出勤、工作表现、实习作业等方面给出综合成绩,做为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实习成绩计入到学生千分制总成绩中。
5. 压实学生实习安全职责
明确学生安全重于一切的原则,压实责任。加强岗前培训工作,就业办与各系部进行岗前认识、技能、安全、管理、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做到未经培训或未通过培训不派送实习。实习前与实习单位沟通确定实习责任保险、意外保险的购买,提高实习期间风险保障水平。
6. 加强学校实习信息化建设
组织学习工学云等实习管理平台功能,选择适合学校使用的实习信息化平台。从学生在校选择实习单位开始,建立实习管理平台信息数据,学生日志、定位打卡、日常沟通,实习指导教师检查记录、实习总结、报告,实习单位评价等都可通过实习管理平台完成,也有利于实习材料收集和存档工作。
黑龙江医药卫生学校
2022年4月22日